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債怎麼辦?

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中國商業飛速發展,從一開始的“搭夥做生意,均攤分享和利益”小作坊模式,逐漸向企業化、股份公司制過渡,其中法人代表是公司合法運作、規範化生產的重要環節之一。那麼,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區別是什麼?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債怎麼辦?讓小編來爲大家詳細解答。

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債怎麼辦?

一、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債怎麼辦

如果發生上述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公司的財產。 查找股東是不是在註冊時足額出資,沒有的話,可以在認繳的範圍內執行股東的個人財產。 資不抵債的,只能按比例受償。當然可以查找股東是不是在註冊時足額出資,沒有的話,可以在認繳的範圍內執行股東的個人財產。股東死亡的,其繼承人應該在繼承遺產的限度內,承擔清償責任。透過法院確定債權後申請執行,如果有多個債權人,是採取按比例分配來分配債權。

如果這個公司進入破產程序,那可以分配的財產也是按比例進行償還。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是公司資產償還債務,但如果法人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有重大過錯造成企業虧損,應承擔連帶責任。若是法人代表本人的欠債可有自己償還,與公司無關,若公司欠債,則由公司償還,如果公司資不抵債,可申請法院宣告公司破產。股東的責任僅以其出資對外承擔責任,公司欠債,股東是不用以其個人財產幫公司償還債務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法人代表的概念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也可稱爲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

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一條 【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及行爲的法律後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上文對法人代表的概念、責任義務劃分做了概念描述。對於普通大衆而言,從事商業活動時,一定要長個心眼,自己是否可以勝任法人代表要慎重考慮;作爲股東,如果遇到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債怎麼辦的特殊問題,如何保護好自己的最大利益,除了瞭解法律條文外,諮詢專業律師亦是一種可靠的方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