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認繳制實繳制的內容怎樣?

公司在管理上是有很多的制度方法的,對於這方面,我們有專門的一部法律,就是規定公司的一些 問題的法律條款,公司法。公司法中有關於認繳制還有實繳制,一般的人對於兩個制度的瞭解應該不是非常的瞭解,下面現在就給你們解釋一下新公司法認繳制實繳制的內容。

新公司法認繳制實繳制的內容怎樣?

一、新公司法認繳制實繳制

1、註冊資本認繳登記是指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約定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內容,公司在申請註冊登記時,先擬定並承諾註冊資金爲多少,但並不一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帳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2、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屬於原《公司法》第26條規定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帳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和股東實繳的總資本相符。

3、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時,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檔案,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工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4、依照國務院推出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除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

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採取註冊資本認繳制度。

二、什麼時候實繳制註冊公司改爲認繳制的?

《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佈,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爲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新公司法認繳制實繳制大概就是以上整理,其實認繳制和實繳制最主要的區別的就是認繳就是公司的股東只要自助的約定好自己應該認繳的金額,並不要確認資金是否就到位,而實繳制就得確認資金是否是完全到位的,現在新公司法也逐步的將認繳制淘汰實行實繳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