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減資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公司減資實際上也就是要依法減少當初的註冊資本,但是公司減資的這個過程就是非常的嚴肅的,因爲要確保股東和相關債權人的利益不因爲減資而受到影響,所以減資的相關條件在法律上是有着非常嚴格的控制的。在我國公司法當中,公司要減資的話必須要滿足相關的條件,或者是公司經營虧損,或者是資本過剩。

公司法減資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一、公司法減資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 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二、公司減資的具體方法

減資的具體方法有:

①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②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爲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三、公司減資所需資料清單有什麼?

(1)公告45天以後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前期驗資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新章程、新股東會決議、舊章程

(5)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營業執照複印件

(6)報紙原件以及複印件

(7)減資前銀行對賬單

(8)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四、公司減資的流程是怎樣的?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不管是公司原有資本多或者是公司的經營是屬於虧損的狀態當中,在依法提交減資申請的時候肯定都是要有着非常詳細的財務報表的。當然,公司所選擇的減資的方法,應該根據減資的原因去決定,減資的開始之前,公司要做一份非常詳細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等以備國家有關部門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