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經營權承包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農村土地經營權承包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農村土地經營權承包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二、農村土地經營權承包流程有哪些?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哪些權利?

1、依法享有對承包地佔有的權利。

佔有的權利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對所有人的土地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在集體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上使用、收益的權利,爲實現其使用、收益的目的,必然以對土地佔有爲前提。

2、依法享有對承包地使用的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的目的,就在於由承包人在集體的土地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因此,承包人對其承包的土地進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是其重要權能之一。對承包土地的使用不僅僅限於傳統意義上的種糧植樹、放牛養羊等,對於因進行農業生產而修建必要的附屬設施,如建造溝渠、修建水井等,也應是對承包土地的一種使用。

3、依法獲取承包地收益的權利。

收益權是承包人獲取承包地上產生的收益的權利,這種收益主要是從承包地上種植的農林作物以及畜牧中所獲得的利益。例如,糧田裏產出的糧食,果樹產生的果實等。承包人還有權自由處置產品,可以自由決定農林牧產品是否賣,如何賣,賣給誰等。承包人對承包地享有的收益權是承包經營權中的重要權利。對承包人的收益權應當依法保護,使其得到充分的實現。

在我國,農村土地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以家庭爲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來講,依法承包了土地以後,對承包的土地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並且國家鼓勵農村土地流轉,所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也可以把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