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條件包括哪些?

現在一些大型國企在融資的時候都喜歡發行債券,這樣融資成本會低些。有些公司發行債券後,會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也就是拿到交易所進行買賣,這樣有利於提高債券的流動性。目前,《證券法》對公司債券上市有嚴格規定,那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條件有哪些?下面請看小編帶來的這篇文章。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條件包括哪些?

一、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條件有哪些?

證券法規定,公司申請其公司債券上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爲一年以上。這是指公司債券自發行日到還本付息日的期間不短於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其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據此,可以計算和確定該公司債券的期限長短。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是指發行人所申請上市的該種和該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可以多次發行公司債券,其累計發行額,即:尚未到期的各次發行的各種債券(如期限長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轉換或不可轉換等)的總髮行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爲此,具體申請哪一次發行的哪種債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則要求該次發行的該種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

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這是指發行人一直處於具備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的狀態,也就是說發行人應當保持公司債券發行時的信譽狀態,而使該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夠得到實現,並且該公司債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喪失發行公司債券具備的條件,那麼該公司債券到期時在還本付息上將發生風險。

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規則有哪些?

《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債的資訊披露作出了與上市公司類似的嚴格規定,發行人需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發行人公開披露的資訊涉及財務會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事項的,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從業資格)、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評級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機構審查驗證,並出具書面意見。針對債券的特點,《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披露已發行債券兌付兌息是否存在違約以及未來是否存在按期償付風險的情況說明、債券跟蹤評級情況說明、涉及和可能涉及影響債券按期償付的重大訴訟事項等內容。債券上市期間,如發生可能導致債券信用評級發生重大變化,對債券按期償付產生任何影響的事件或者存在相關的市場傳言,發行人應當在第一時間向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澄清。交易所將視情況對相關債券進行停牌處理。

關於信用評級,《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應與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就跟蹤評級的有關安排作出約定,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向市場公告。債券信用評級機構應及時跟蹤發行人的債券資信變化情況,債券資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調整債券信用等級,並及時向市場公佈。

債券上市交易後,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行爲、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覈准的用途使用以及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等情況,交易所將對該債券停牌,並在7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暫停其上市交易。在上述情形消除後,發行人可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交易所在15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恢復其上市。如違法情況後果嚴重,或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債券上市條件、二年連續虧損等情況未能在限期內消除的,以及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交易所將決定終止其上市。在正常情況下,債券到期前一週終止上市交易。

綜上所述,公司債券有一個到期日,其上市交易和股票有所不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條件主要包括債券發行期限在一年以上,發行規模大於5000萬等。公司提出債券上市申請後,證券交易所會進行審覈,對公司經營情況、資產負債情況進行考察,確保公司債券具備上市條件後會和發行方訂立契約,確定掛牌日期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