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遇到哪些情況?

一、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遇到哪些情況,需要暫停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遇到哪些情況?

證券法規定,發行債券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該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爲。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爲或者違反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爲,情節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的。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審批機關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行債券的公司,對其的到期債券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兩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對有上述法定情形的公司,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

①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決定發行債券的數量、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債券期限、募集資金用途;

②由保薦人推薦,並向證監會申報;

③編制和報送募集說明書和發行申請檔案,包括所需引用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

④報證監會覈准,將經覈准的募集說明書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其全文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

⑤發行。

所以,在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我們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的管理的規定,如果一旦出現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爲或者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及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等情況,是需要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然後是需要進行整改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