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在日常工作中,有一部分工作人員在相關職業崗位中因受到意外傷害而致病致殘,這時候所受到的傷害應該給予補償。相信有許多工作人員對於工傷的鑑定標準和職業病鑑定標準有不清晰的理解。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是有關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的鑑定標準,從而可以知道工傷分爲幾種幾級,從而去鑑定工傷等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發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中標準共分10級。

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爲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爲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以下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定:

一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與此同時,該標準又根據工傷及職業病可累及每個系統和器官,評殘標準應覆蓋各主要臨牀學科的情況,將人體器官系統相近或有聯繫的臨牀科學編組,劃分爲五個部分,即:

(一):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

(五):職業病內科部分。

“標準”對殘情的分級,是以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對醫療依賴和護理依賴的程度,並適當考慮一些特殊殘情造成的心理障礙或生活質量的損失進行確定的。

器官缺損是工傷的直接後果,是評殘標準分級的重要依據,諸如肢體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顱骨缺損,即使無功能障礙,亦屬致殘。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損。

工傷後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有關,是評殘標準分級不可缺少的依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療期滿後的醫療檢查結果爲依據。至於每種殘情怎樣纔算醫療終結,則需根據評殘對象逐個確定。

醫療依賴是指傷、病致殘後,於醫療期滿後仍然不能脫離藥物或其他醫療手段治療者。這是評殘標準分級不能忽視的問題。如外傷後癲癇不能脫離抗癇劑,外傷後糖尿病不能脫離胰島素治療等。

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這是評殘標準分級必須有的內容。該“標準”的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

(2)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爲三級:

(3)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4)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5)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心理障礙是指一些特殊殘情,在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的基礎上雖不造成醫療依賴,但卻導致心理障礙或減損傷殘者的生活質量。這是評殘標準發級不能遺漏的問題。如面部損傷疤痕毀容、外傷後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評定殘情時,應適應考慮這些後果。

傷殘等級爲確定傷殘待遇和安置工傷職工的主要依據。

以上就是爲大家整理的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之工傷與職業病致殘分爲十個等級,透過理解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怎樣的,保護工作人員在崗位上的自身安危,保護職工的利益;也確保企業的安全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