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有哪些?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有哪些?

職工在生產車間遭遇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事件發生後,應該及時向勞動保障機構提出工傷認定。勞動保障機構會按照傷殘程度鑑定標準展開評定,目前我國工傷等級分爲十級。那麼,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有哪些?下面我們透過這篇文章瞭解下相關知識吧。

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有哪些?

1、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6、六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7、七級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8、八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9、九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透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爲大家介紹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有哪些。按照規定,工傷傷殘等級分爲十級,勞動保障機構會按照職工器官殘損情況、功能性障礙程度及醫療依賴程度等,來做出具體的鑑定。屬於比較嚴重工傷的話,職工可以得到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的報銷,還可以拿到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