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公司股權變更債務怎樣承擔
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所以公司股權變更的,不影響公司債務的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同意股權轉讓怎麼辦
1、股東向公司內的其他股東轉讓股權:
如果公司股東間互相轉讓股權,那麼轉讓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的,股東可以自己決定要轉讓給哪個股東,以及轉讓多少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首先,轉讓股權的股東應該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在三十日內答覆:
(1)其他股東在三十日內未答覆視爲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轉讓的,此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基於彼此的信賴而建立起來的,兼有資合與人合的特點,爲了維持公司股東彼此信賴的需要、公司內部的穩定性,保持股東間良好的合作關係,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首先考慮在公司現有的股東間進行。
只有在其他股東都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要轉讓股權的股東才能將該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
應該注意的是,如果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如果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股權;
不購買則視爲同意轉讓。
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購買該股權的,應當視爲同意轉讓,應當配合該股權轉讓行爲。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如果對公司股權轉讓有作出明確規定的,還需參照公司章程進行具體分析。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所以公司變更股權後,仍然以公司財產承擔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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