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企業有股東麼

一、集體所有制企業有股東麼

集體所有制企業有股東麼

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界定的概念。每個人(職工),可以是或不是股東。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能破產嗎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企業沒有所有制的限制。所以可以申請破產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集體企業撤銷終止需履行以下規定:

第十五條

集體企業的合併、分立、停業、遷移或者主要登記事項的變更,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依法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集體企業的合併和分立,應當遵照自願平等的原則,由有關各方依法簽訂協議,處理好債權債務、其他財產關係和遺留問題,妥善安置企業人員。

合併、分立前的集體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分立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十七條集體企業有下列原因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

(一)企業無法繼續經營而申請解散,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二)依法被撤銷;

(三)依法宣告破產;

(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

集體企業終止,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算企業財產。企業財產按下列程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項費用;

(二)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貸款以及其他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九條集體企業財產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有國家、本企業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本企業職工個人投資入股的,應當依照其投資入股金額佔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從企業剩餘財產中按相同的比例償還;

(二)其餘財產,由企業上級管理機構作爲該企業職工待業和養老救濟、就業安置和職業培訓等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集體企業終止,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註銷登記並公告。

股東是公司的重要組成人員,在公司成立的時候,會在工商局進行備案。如果進行股東變更,需要到工商局進行走程序,重新備案,可以法人和股東自己辦理,也可以找代理機構進行辦理,不過代理機構會收取服務費,即便代理機構辦理法人和股東也要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