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企業作爲公司股東是合法的嗎

一、集體所有制企業作爲公司股東是合法的嗎?

集體所有制企業作爲公司股東是合法的嗎

集體所有制企業作爲公司股東是合法的,公司可以作爲一個整體來向其他公司注資做股東。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需要具備以下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

1.有成爲公司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是認定股權或股東資格的首要標準。由於出資行爲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當事人應當具有成爲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該真實意思表示,自然不應認定爲股東。由於意思表示實爲當事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缺乏直接判決和審查的可操作性,因而,能夠反映該真實意思表示的外在證據在認定股東資格的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此類證據主要有:公司設立前關於投資約定的內部協議、簽署的章程、相關股東的證詞等。另外,假如當事人實際享有和行使股東權利,如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權等,從該外在行爲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爲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

2.實際履行出資義務。實際出資是股東對公司最重要的義務,是必要前提和物質基礎,是確認股權和股東資格的重要標準。對於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補足出資,並且拒絕其行使股東權利或透過法定程序取消其股東資格。當然,未出資的股東在依法進行了補投資後,仍然可以恢復其股東權利。

3.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記載爲股東並確認受公司章程約束。

5.獲得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6.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

7.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爲股東。

二、分公司可以作爲股東嗎

公司是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的;除非有例外情況,比如法律額外有規定,否則分公司是不可以作爲股東的。區分了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性質之後,我們清楚的瞭解到分公司他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所以他不能享有獨立的民事權利,因此也無法去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

《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需要提供公司的章程以及有有公司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三)提供分公司所涉及的營業場所的適用證明;比如在哪裏開設的店面,在哪個園區設立的分公司的租用合同等;

(四)提供分公司的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總公司對他任職的任職證明等;

(五)提供我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要求提交的相應檔案。

按照上述的規定整理好對應的檔案,然後到當地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設立分公司的地方進行報備批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開設的分公司的晶瑩的範圍中有涉及到屬於法律的、行政法規範的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在登記前必須要批准的項目,那麼您還必須按照規定提交對應的材料遞交給有關部門進行批准。

由於公司在註冊成功之後,就具有了獨立的法人地位,故此是可以成爲其他的公司的股東的,此時可以享有作爲一個普通的股東所享有的一切權利。根據規定,即使是與公司存在附屬關係的分公司,也可以透過投資等的方式,成爲公司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