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條款引發爭議時怎麼處理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引發爭議時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