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破產規定那些財產不是破產財產

一、公司法中破產規定那些財產不是破產財產

公司法中破產規定那些財產不是破產財產

1、破產企業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不能列爲破產財產。如破產企業因租賃、保管等原因而經營管理的財產。這類財產所有權歸他人所有,所有人有權透過清算組將財產收回。如果把該財產列爲破產財產,則侵犯了財產所有人的財產權。

2、屬於國家專有或禁止流通的財產。如國家專有的破產、森林、灘塗等自然資源以及武器、彈藥等。

3、法律禁止執行的財產權益。如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因受到不法侵害而產生的請求權。

4、破產企業的分支機構具備法人資格的,其財產不能作爲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但如果破產企業爲了逃避債務,借破產故意將其財產轉移給分支機構,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對這種規避法律的行爲應給予制止,符合《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確認該行爲無效,追回轉移的財產,併入破產財產。同時追究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當然,如果破產企業的下屬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無論其是否持有營業執照,其財產屬於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

5、破產企業開辦的學校、醫院等公益事業的財產一般不宜列入破產財產。但職工的宿舍可以作爲破產財產。在該財產處理後,承租人需繼續租用的可與新的房產所有人簽訂租賃合同,不影響該財產作爲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

二、什麼是破產重組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對可能或已經發生破產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債務人,透過各方利害關係人的協商,並藉助法律強制性地調整他們的利益,對債務人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係上的清理,以期擺脫財務困境,重獲經營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產重整制度作爲公司破產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己爲多數市場經濟國家採用。它的實施,對於彌補破產和解、破產整頓制度的不足,防範大公司破產帶來的社會問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綜上所述,企業破產是企業因經營不善而導致資不抵債進行的一種資產重組的方式,企業破產的程序是法律規定的,在企業破產的過程中該企業的財產要區別對待,一些公益性的財產不能作爲破產財產處理,同時在企業重組的過程中也要考慮破產公司的各項權益,達到資源優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