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監事的任職資格

《公司法》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是什麼

1、積極條件

(1)根據《章程指引》,監事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擔任,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於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2)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60條的規定,監事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監事會的人員和結構應當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進階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

2、消極條件

(1)根據《公司法》第5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2)因犯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根據《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另外,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爲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2)董事、經理和其他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相關知識:公司監事的法律職責

1、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覈、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

想成爲一名公司監事需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法規來進行審覈,任職的條件在積極條件方面,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於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還有規定一部分人不能成爲公司監事,來保證公司的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