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獨立性嗎,獨立性與有限責任有什麼關係?

公司在設立之後,機會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爲了滿足日常經營管理的需要,公司在設立之後,需要根據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顧名思義只要是調整公司與其他與公司有關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力義務的法律,那麼,公司法有獨立性嗎?

公司法有獨立性嗎,獨立性與有限責任有什麼關係?

一、公司法有獨立性嗎?

公司法是商事法律規範的部門法,故二受到商法的限制,也即不具備獨立性。

二、公司獨立性與股東有限責任的關係

(一)有限公司的含義

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徵是: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人數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將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的優點綜合起來的公司形式。

(二)主要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佈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定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由參加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組成固定資本份額給予參加者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並按份額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潤,即分得紅利,在公司破產時,得到破產份額,及依法享有其他權利。

公司的獨立人格,使公司成爲獨立的民事主體,能夠獨立地從事民事活動,享受權利並承擔民事責任,這無異於給予了公司獨立的自主權利,使之成爲市場經濟中具有強大生命力的有機體。其中,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人格制度發展的進階形態,併爲目前世界各國所普遍採用。

英美法學者形象地將公司的獨立人格描繪爲罩在公司頭上的“面紗”,這層“面紗”將公司人格與其成員個人人格分離,使股東免受公司債權人的直接追索。

(三)我國新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人格獨立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顯著條件。

由於公司法是商事法律的一個部門法,且也受到民事法律的約束,故而公司法是不具有獨立性的,這也就回答了公司法有獨立性嗎這個問題。但是公司法人是具有獨立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實施的與經營?有關的行爲,由公司法人直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