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違反競業限制具體怎麼處理?

公司高管違反競業限制具體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公司高管違反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並且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