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法人如何撤銷限高呢?

掛名法人如何撤銷限高呢?
律師解析:這種情況,要向法院書面申請執行異議。當事人可以以從未參與被告的實際經營和管理,從未接觸保管過公司的公章、法人章,也從未行使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執行董事及經理的職權,甚至也不是所掛名公司的員工,也沒有從公司處領取過任何形式的報酬或費用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的訴訟,請求判令公司向所在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滌除其作爲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登記事項。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述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