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有哪些?怎麼算?

一個分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有哪些?這些錢又應該怎麼算?相信這是許多破產人員想要了解的問題,今天365法律小編將爲各位大概講解一下,希望能對廣大朋友能有所幫助。

分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有哪些?怎麼算?

一、分公司破產,公司會賠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破產,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哪些方面會得到賠償?

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三、公司破產賠償金怎麼計算?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散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自動終止,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與經濟補償。

因此,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的法人資格已經終止,應當進入到清算階段,如果不是破產,則由股東依照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以清算所得優先支付員工工資、社保,並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如果是破產的,則應當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以清算所得優先支付員工工資、社保及經濟補償等。清算完畢後,公司應當在工商局進行註銷登記,公司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自動終止,不必由員工填寫辭職報告。

分公司破產,怎樣的分配賠償金是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大意不重視,會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後果,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不能盲目做一些會損壞我們員工利益的事情,應該多多的思考。今天,小編所講的分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有哪些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還有許多各方面有關經濟調節的問題,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有關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登陸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他們將會爲你做更專業的解答,排除你心中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