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清算與總公司有關。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所有對外的債權債務均應由總公司承擔。在註銷時應由總公司對其進行清算,並接收其資產、債權和未了結的債務。《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