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得不到償還如何處理

破產債權得不到償還的處理: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即使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後,亦視爲到期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爲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破產債權得不到償還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