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等擔任,董事長和執行董事通常由股東(大)會推舉產生,而經理通常是董事會聘任,一人有限公司是特殊情形,由單一股東決定法定代表人的問題。公司選出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後,要到工商管理局登記或者備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