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夥起訴狀

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夥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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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夥的情形有哪些

《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關於通知退夥,《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由此可見,法律對通知退夥有一定的限制,即附有以下三個條件:①必須是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②必須是合夥人的退夥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③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法定退夥,是指合夥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夥。法定退夥分爲當然退夥和除名兩類。關於當然退夥,《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③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⑤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