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清算解散清償哪些項目

集體企業清算解散按下列程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集體企業清算解散清償哪些項目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項費用;

(二)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貸款以及其他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集體企業終止,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算企業財產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