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收購、合併的共同點有什麼

兼併、收購與合併作爲不同形式的資本運營方式,但是其中又有着相通的地方。
首先,它們的對象是共同的。它們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爲對象的。
其次,這三種行爲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就其活動而言,都是企業的買賣,所不同的只是買賣的方式而已。
最後,它們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採取的外部擴張戰略。透過這種外部擴張戰略,能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擴充經濟實力,有利於企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兼併、收購與合併作爲不同形式的資本運營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點。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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