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溫津貼時間,對補貼標準如何規定?

一到夏天,很多地方的溫度都很高,在戶外作業的員工,很容易出汗,然後缺水導致中暑,甚至有可能威脅到生命。針對這一現象,我國法律對高溫津貼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下面就由小編來說說福建省高溫津貼時間,對補貼標準如何規定?

福建省高溫津貼時間,對補貼標準如何規定?

一、福建高溫津貼時間

福建省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是5個月,5,6,7,8,9月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佈,2015年福建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月。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二、福建省規定的高溫津貼標準

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

從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目前廈門執行的高溫津貼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單位沒發、少發高溫津貼,大家可以撥打5110656向勞動部門反映。

時間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廳等7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以上就是福建省高溫津貼時間,對補貼標準如何規定的詳細內容。透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高溫津貼的發放都集中在夏天,並且發放的津貼金額還與時間,溫度的其他條件有關。若對以上相關內容有疑惑的,可詳細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希望你能早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