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環境資源侵權責任糾紛可以起訴解決嗎?

一、民事環境資源侵權責任糾紛可以起訴解決嗎?

民事環境資源侵權責任糾紛可以起訴解決嗎?

民事環境資源侵權責任糾紛可以起訴解決的。在實踐中民事糾紛的類型是比較多的,比較常見的民事糾紛包括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婚姻糾紛等,而民事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很多,而最有效力的是提起訴訟,但是一般來說民事糾紛是不屬於犯罪行爲的,與刑事案件有着本質上的區別,不能夠進行混淆。

二、民事糾紛的特點是什麼?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分別於行政爭議和刑事爭議。

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爲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係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係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係民事糾紛和身份關係的民事糾紛。

三、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和解:糾紛當事人就民事糾紛自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從而消滅爭議。

2、調解:由第三方(調解組織)就糾紛對雙方當時人進行調停、說和,從而解決糾紛。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類似於合同,對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3、仲裁:財產糾紛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予以裁決。仲裁機構的性質爲民間的組織,但是其所作裁決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具有強制執行力。

4、民事訴訟:透過人民法院在平等主體之間行使國家審判權,解決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糾紛。

和解是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沒有第三方介入,爲私力救濟。調解、仲裁中介入的是第三方社會組織(調解委員會或仲裁機構),爲社會救濟。民事訴訟中介入的是國家審判機關,爲公立救濟。

如果雙方就民事環境資源侵權責任的相關問題產生了糾紛且透過私下的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是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的。這一類的案件屬於非常典型的民事糾紛的案件的類型,因此法院會按照普通的訴訟程序對該案件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