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不能的後果有哪些

合同履行不能的後果有: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
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2、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
3、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後,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4、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並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履行不能的後果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