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附隨義務條文是什麼?

民法典的附隨義務條文是什麼?

合同法的附隨義務條文是什麼?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從這一條可以看出,附隨義務至少具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即通知義務、協助義務與保密義務。下面將分別闡述這三種義務以及其他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具有可變性和不確定性,因而合同當事人很難在合同中約定附隨義務的內容,而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具有抽象性和效力的強制性,從而爲確認與履行擴延合同義務提供了相應的模式。誠實信用原則使得合同中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從給付義務擴張到以前僅停留在道德層面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甚至還擴張到合同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即特定合同一經成立,不但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同時債務人對於與債權人具有特殊關係的第三人,亦負有照顧、保護義務。

二、合同附隨義務的種類

(1)通知義務 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 ,指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

(2)關於說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義務。

(3)關於協助義務,協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 履行義務 ,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 合同關係上 ,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是 積極的給付義務 ,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爲目的。而債權人要現實地享有合同利益 ,就必 須以自己的行爲接受債務人的履行 ,配合債 務人完成履行行爲。如果沒有債權人的配 合、創造必要的條件 ,合同將無法得到履行 或不能達到履行的效果。 爲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債權人負協助義務。

(4)關於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 ,應 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閤中的標的物 ,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

(5)關於保密義務,保密義務又稱爲忠實義務 ,是指合同當 事人負有將透過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在合同訂立時 ,爲 了使對方瞭解和信任 ,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祕密。這些祕密主要表現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

(6)關於保護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時 ,應 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 ,保護相對方人身和財 產利益。

附隨義務大致分爲三個部分,保密,協助還有通知義務。通常來說這三種義務非常難以確定,不能夠保證義務人一定會履行,大部分都是依靠道德層面來完成,所以要求當事人之間依靠誠實信用原則來履行義務。附隨義務在實踐過程中非常難以約定,實用性並不高,所以也不是作爲民法典的重點學習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