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有很多分類,如果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要採取一定的形式,可以將合同分爲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據字面意思,我們可以知道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兩個截然相反的合同形式,而對於二者的構成條件法律也是有規定的,那麼什麼是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的構成條件有哪些?本站小編邀請您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什麼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什麼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規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備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又稱“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對稱。不需要採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有關機關覈准登記、鑑證、公證或第三人證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這種合同簽訂程序簡單,只要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非要式合同成立條件

1、如果法律法規、當事人對合同的形式、程序沒有特殊要求,則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的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

3、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爲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三、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的區別

區分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義在於,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爲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須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則指合同的成立無須具備某種特定形。

2、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採取特定的形式.那麼何謂要式合同,學術界卻有不同的解釋.關於適用的文書,是指上述行政機關的職員在職務上製作、取得的文書、圖畫以及電磁記錄等。

3、所謂要式合同,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或手續訂立的合同,與此相對應的一個概念爲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須以某種形式訂立,當事人可以任意採取何種形式都爲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爲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關鍵在於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變更不必徵得同意,但必須通知變更的結果。

5、其區分標準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爲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稱之爲不要式合同。”爲了深刻認識這一標準必須進一步理解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基礎──要式行爲和不要式行爲。

透過對上文的閱讀,我們知道對於非要式合同的成立條件一般有三點,合同的形式沒有特殊的要求就會用承諾來作爲合同,當承諾生效的時候合同就成立,另外我們還爲大家介紹了要式合同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一些區別,一共有五點都在文中爲大家詳細說明,不管在什麼時候只要是簽訂合同,雙方都是需要謹慎的,因爲合同簽訂之後就意味着雙方都要根據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了。關於什麼是非要式合同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