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簽字但實際履行有效嗎?

一、合同沒簽字但實際履行有效嗎?

合同沒簽字但實際履行有效嗎?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說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着共識,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履行了決定合同性質的主要義務,而對方也接受了履行。

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拒絕接受履行,即使相對人履行的是主要義務,該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爲這表示雙方對合同內容並未協商一致。一方當事人履行了次要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接受了這種履行,但義務人又拒絕履行主要義務的,則相對人不能請求義務人繼續履行主要義務,也即該合同並未成立。

由此可見,在遇到發生合同未簽字但實際履行的,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說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着共識,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

二、合同簽字蓋章要注意什麼?

合同的條款並不要求當事人自行書寫,但必需要親自簽字或蓋章。簽字人應當是當事人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授權的部門機構的負責人、代理人。對於後者,較爲謹慎的方法是由簽字人交書面法人授權書。

法人授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授權人的基本情況,明確的授權範圍包括授權的時間範圍,對象等,授權人或授權單位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授權日期。

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通常會出現,合同當事人一欄與蓋章主體不同。這將給合同的履行,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義訂立合同,但單位的內設機構則不盡然。

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籤。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於分辯是否是原件。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爲利於長年儲存。對於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當原件與複印件發生分辯困難時,纔是真正的麻煩。

蓋章時要加蓋騎縫。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因此,並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並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說是有利而無害的。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無權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投標檔案封面或扉頁、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印章;或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但未隨投標檔案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原件都屬常規錯誤,檔案封裝之前一定要認真檢查。

合同沒有簽字,但是實際履行了,對方也同意了該履行行爲,該合同是有效的。想要合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必須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簽字的人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或者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可以不同時存在,兩者需要其一即可。簽字或蓋章的過程中,必須要保證字跡和印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