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簽字但實際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一、合同未簽字但實際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合同未簽字但實際履行的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合同未簽字但實際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說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着共識,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履行了決定合同性質的主要義務,而對方也接受了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拒絕接受履行,即使相對人履行的是主要義務,該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爲這表示雙方對合同內容並未協商一致。一方當事人履行了次要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接受了這種履行,但義務人又拒絕履行主要義務的,則相對人不能請求義務人繼續履行主要義務,也即該合同並未成立。

由此可見,在遇到發生合同未簽字但實際履行的,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說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着共識,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所以我們還是不要太擔心,但是爲了不必要的爭議麻煩的,我們最好還是能在合同爭議發生之前,儘快完成合同相關事宜,以確保萬無一失,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