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辦?

員工入職後,會和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裏面會規定好勞動內容、薪資報酬及合同期限等。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是一年。在特殊情況下,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而這個時候,員工還在休產假。那麼,女員工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女員工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辦?

一、女員工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怎麼辦

1、女職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約並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定。

2、但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爲止。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爲止。

二、單位在女員工懷孕期間解除合同,員工如何維權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說,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享有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二選一”的選擇權,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願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三、違法規定解除合同的賠償金怎麼計算

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可以和員工協商是否續簽。女員工懷孕期間合同到期的話,如果續簽的自然是比較簡單了。單位也可以不續簽,但是合同要延長到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如果單位擅自解除合同,必須要向女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我國勞動法都是明文規定了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