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一、個人合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個人合夥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合夥合同糾紛的案子,如果被告不出庭的話,法院是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合同糾紛案件找不到被告的,案件的審理也不會有實質性的影響,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被告拒不到庭,將會喪失陳述、辯解的機會,將承擔對其不利的訴訟後果。

二、合夥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1)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爲。

(2)合同的當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自願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觀點、主張強加給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於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4)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個以上當事人;兩個以上當事人不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合同又稱爲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爲一種民事法律行爲,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合夥協議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1、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各合夥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容易確定,合夥人之間爭議不大的,在審理個人合夥對外債務案件時,可以一併確定合夥各方應承擔債務的份額,但在裁判文書中應明確各合夥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如合夥人之間對如何分擔債務爭議較大,將合夥組織對外債務與合夥內部債務糾紛一併處理不利於案件及時審理的,可以分開審理。

2、償還合夥債務超過了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或者部分合夥人對外承租了全部合夥債務後,在向其他未承擔合夥債務的合夥人行使追償權時,其他合夥人均應列爲訴訟當事人。

3、對合夥經營期間帳目的核實,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舉證,在受理案件前儘可能要求當事人清算。在訴訟中核實合夥帳目,可採取以下方式:

(1)、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由各方當事人對所提供帳目單據逐一審覈。

(2)、法院將當事人提供的帳目單據委託審計部門進行審覈。

(3)、當事人自行委託審計部門對帳目進行審覈。

合同糾紛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對其拘傳,強制其到庭,簽訂合夥合同的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要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籤訂合同,該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爲,在合同中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夥合同成立的條件是由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當事人自願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