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己籤租賃合同未履行如何處理
已經簽定的租賃合同未履行的,會構成合同違約,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違約如何處理
當承租人違約後,我們按其違約的形式分別如下處理:
1、承租人不交付租金的情況。
租金的訴訟時效爲一年,即自承租人應當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內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則一年後,出租人的喪失勝訴權,法律不再對出租人的債權給予強制保護,出租人向法院起訴後,法院會駁回出租人的訴訟請求。
出租人只能自己向承租人主張。
2、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允許,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並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3、承租人提前退租,屬於違約,出租人可以依據房屋租賃合同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如果沒有約定,則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因此帶來的損失。
4、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拒不遷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遷出房屋,並承擔違約責任。
現實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別是從事經營性業務的,由於生意不好或由於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時房屋內還有部分遺留物品,很多情況下,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的去向,也無法到法院起訴。
這時,出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後,自行將房屋收回,但要注意保留證據(比如拍照、錄像),將屋內物品一一登記存放。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的租賃合同生效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就會構成合同違約。
租賃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如賠償損失、繼續履行等。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