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行紀合同能產生留置權嗎

一、簽完行紀合同能產生留置權嗎

簽完行紀合同能產生留置權嗎

簽完行紀合同可能發生留置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九條【行紀人的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有哪些權利?

(1)請求報酬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介入權。行紀人接受委託實施行紀行爲時,可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買賣活動。行紀人買入或賣出市場定價的商品時,只要委託人沒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爲買受人或出賣人。行紀人行使介入權後,仍可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3)提存權。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提存委託物。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提存委託物。

(4)留置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行紀合同中委託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委託人的主要義務:

(1)及時受領委託物的義務。如果因委託人遲延接受而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人承擔。

(2)支付報酬的義務。委託人應當按約定向行紀人支付報酬及其他約定的費用。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2、委託人的主要權利:

(1)驗收權。對於行紀結果,委託人有權檢驗。如行紀人未按照指示實施行紀行爲,委託人有權拒絕接受行紀結果,並可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

(2)損害賠償請求權。在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況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委託人有權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如果經紀商與委託人在經紀合同執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當然經紀商無權隨意行使留置權。在經紀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經紀商與委託人各自承擔相應的義務,也享有相應的權利。例如,第三方不履行應盡義務,損害客戶權益的,客戶可以要求經紀人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