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簽訂了就不可以撤銷嗎
合同簽訂了,如果出現可撤銷的情形時,合同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簽訂合同有哪些
注意事項
(一)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方當事人爲自然人的,要覈實並複印、儲存其身份證件;
對方爲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資料,或實地考察;
另外,要覈實(要覈實爲正確內容)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二)合同形式:
1、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2、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明確、具體: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等要具體、明確;
3、履行方式及期限須確定;
4、違約責任要量化爲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5、約定爭議解決辦法。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簽訂生效後,如果合同出現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可撤銷的情形時,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合同被撤銷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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