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合同是否還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二、出租人賣掉租賃房屋的,租賃合同是否還有效
租賃期間出租人賣掉房屋,租賃合同還是有效的,承租人可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繼續對出租房屋進行使用、佔有。
但是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出租人賣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爲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租賃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合同是否還有效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