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原物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多久內有效?

一、返還原物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多久內有效?

返還原物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多久內有效?

返還原物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有效。所謂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對無權佔有或侵奪其物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占有物。該項請求權是由所有權所派生的請求權,並且是所有權效力的直接體現,只要他人無權佔有或侵奪了權利人的財產,權利人都可以透過行使該項請求權而恢復其物權的圓滿狀態。

二、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常見主體內容是什麼?

(一)主體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爲失去對物的佔有的物權人。一方面,請求權人必須是物權人,既包括所有權人也包括他物權人,至於所有權人既可以是單獨的所有人,也可以共有人;不享有物權的人(例如,承租人、保管人等)即使取得了合法佔有權,也不能享有此種請求權。另一方面,物權人行使該請求權的前提必須是其所有或有權佔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佔,物權人已喪失了對物的佔有。在此情況下,纔有必要返還。

(二)相對人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相對人爲無權佔有物的人。具體來說,請求權的相對人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是相對人必須是現在佔有標的物並侵害物權人佔有的人。所謂現在佔有人,就是指在提出請求之時,仍然佔有標的物的人。現在佔有人包括直接佔有人和間接佔有人。物權人只有向現在佔有人提出請求才能使標的物實際返還給所有人。

三、返還原物請求權自侵的法律前提是什麼?

物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應以原物的存在爲前提。因爲返還原物請求權就是爲了保護物權的圓滿狀態,如果原物已經滅失,實際上物權因其客體的消滅而消滅,此時物權人只能請求無權佔有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或侵權賠償責任。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毀損,則物權人可以請求無權佔有人返還,並承擔修理、恢復原狀的責任,如果物權人遭受了損失,還可以要求無權佔有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此外,圍繞着返還原物請求權還可形成其他的一些請求權,如要求返還孽息、費用補償等問題。

如果當事人的物品受到了侵害導致所有權不在當事人手中的,當事人一定要在受到侵害那一天開始的一年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收集相關的資料證據支撐自己的訴訟。如果案件超時沒有起訴的,法院有權對該案件給予不受理的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