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轉移的三種方法有哪些?

一、風險轉移的三種方法有哪些?

風險轉移的三種方法有哪些?

風險轉移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三類:

一是合同轉移,即藉助合同法,透過與有關方面簽訂連帶風險在內的合同,將風險轉移給對方。

二是採用保險方式,對那些屬於保險公司開保的險種,可透過投保把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保險公司。

三是利用各種風險交易工具轉嫁風險。

二、風險轉移較爲常見的方式有哪些?

1、風險迴避

風險迴避是投資主體有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爲,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簡單的風險迴避是一種最消極的風險處理辦法,因爲投資者在放棄風險行爲的同時,往往也放棄了潛在的目標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會採用這種方法:

(1)投資主體對風險極端厭惡。

(2)存在可實現同樣目標的其他方案,其風險更低。

(3)投資主體無能力消除或轉移風險。

(4)投資主體無能力承擔該風險,或承擔風險得不到足夠的補償

2、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和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是減少實際損失。控制的階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階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爲了降低損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後的控制主要是爲了減少實際發生的損失。

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透過契約,將讓渡人的風險轉移給受讓人承擔的行爲。透過風險轉移過程有時可大大降低經濟主體的風險程度。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險。

(1)合同轉移。透過簽訂合同,可以將部分或全部風險轉移給一個或多個其他參與者。

(2)保險轉移。保險是使用最爲廣泛的風險轉移方式。

4、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即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主體將以當時可利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風險保留包括無計劃自留、有計劃自我保險。

(1)無計劃自留。指風險損失發生後從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損失前做出資金安排。當經濟主體沒有意識到風險並認爲損失不會發生時,或將意識到的與風險有關的最大可能損失顯著低估時,就會採用無計劃保留方式承擔風險。一般來說,無資金保留應當謹慎使用,因爲如果實際總損失遠遠大於預計損失,將引起資金週轉困難。

(2)有計劃自我保險。指可能的損失發生前,透過做出各種資金安排以確保損失出現後能及時獲得資金以補償損失。有計劃自我保險主要透過建立風險預留基金的方式來實現。

綜合上面所說的,風險轉移一般是可以利用合同或進得非合同的方式來進行轉嫁,但前提一定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走,同時還需要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這樣所存在的轉移才能獲得法律的認可,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