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轉移有那兩種方式,轉移的原因有哪些?

債的轉移在處理債的問題的時候是非常的常見的,當然國家對於債的處理的問題方面也是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的,而且對於債的轉移的問題還規定了相應的轉移的方式,在我國債的轉移只有兩種方式,下面就給大家簡單的來介紹一下債的轉移有那兩種方式是哪兩種,債轉移的原因有哪些?

債的轉移有那兩種方式,轉移的原因有哪些?

一、債的轉移有那兩種方式包括

債的轉移有協議轉移和法定轉移兩種方式。

除依繼承和行政命令轉移者外,不僅必須由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達成協議,而且必須經原債權人同意。因爲債務人的改變對債權人關係重大,新債務人的信譽和履行能力如何,直接關係到債權能否實現。所以,債權人如不同意,則債務的轉移就不能有效。在雙務合同中,每方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因而任何當事人的變更(即債的轉移)都必須經過對方同意。債權人不同意對方作債務的轉移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不予同意。例如,按中國現行的房屋租賃辦法規定,租用人(房客)之間因工作、生活的正當需要而互相換房,出租人如無重大理由,一般不得拒絕。

債權轉移後,一切從屬權利都隨之轉移;債務轉移後則相反,一般情況下,從屬權利並不隨之轉移。如第三人對於債務所設定之保證及質押,在債務轉移時均隨之失效。這是因爲第三人的保證和質押都是基於對原債務人的信任或密切關係才設定的。只有在保證人或出質人明確表示願意繼續負擔保責任時,原來的保證和質押才能對新債務人繼續有效,而這實際上等於是由新的協議產生了新的擔保。

二、債的移轉原因是什麼?

能引起債的主體變更的具體原因是多樣的,但依其性質來說,可分三種:

(一)、法律行爲

債的移轉可自毀長城 爲而發生。在一般情況下,債的專須有讓與人與受讓人合意才一,因此,依合意發生的債的專爲最見的現象。債的移轉也可因單方法自毀長城 爲發生。

(二)、法律的直接規定

因法律的直接規定便發生的移轉,稱爲債的法定移轉。在法定移轉時,一般只能是概括轉,即債權債務財產的一部分移轉於他人承受。

(三)、法院的裁決

債也可因法院的裁決而發生移轉,此種原因發生的債的移轉爲裁判上的移轉。

從字面上大家也很容易就能夠理解到,債的法定轉移是從字面上理解便是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透過相應的方法,從而達到債的轉移的目的,而協定轉移,也是日常生活中使用比較多的一種債的轉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