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的方式有哪些?

一、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的方式有哪些

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的方式有哪些?

1、現實交付

是指動產物權的讓與人將其對於動產的直接管領力現實地移轉於買受人,也就是說一方(通常爲出讓人)把東西當場交給另一方(通常爲買受人)。現實交付依交貨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爲三種情形:

(1)送貨上門:即由出賣人送運貨物到買受人處,此時貨交買受人處纔算完成交付;

(2)上門提貨:即由買受人到出賣人處取走貨物,此時貨物運出出賣人處即算完成交付;

(3)代辦託運:即由出賣人代理買受人與承運人訂立運送合同,買受人承擔運費的交付方式。此時出賣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即算完成交付。

2、觀念交付

一種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動產佔有在觀念上的移轉,此爲法律在特殊情況下爲顧及交易的便捷而採取的變通方法,以代替現實交付。它又分爲三種:

(1)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是於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爲交付。也就是說在甲乙達成合意以前,東西已經在乙手上了;

(2)佔有改定,是指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佔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爲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也就是說雖然甲乙達成了物權轉移的合意,但標的物仍然在甲手中;

(3)指示交付,是指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也就是說標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標的物交於乙。

二、標的物的轉移原則

1、動產適用交付主義,動產自交付之日發生轉移。這裏的動產包括汽車、輪船、飛機等特殊動產;

2、不動產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爲有效,不管不動產是否進行了登記。換言之,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

動產轉移一般是透過上述的方式進行轉移,當事人在轉移之後發現商品出現問題或者是故障的話應該及時的提出退換貨,否則對方可以拒絕。如果在事先提出了物品的瑕疵以及問題的,當事人仍然決定購買的,出現問題的不予退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