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轉移有協議轉移和法定轉移兩種方式。發生債轉移的原因,依其性質來說,可分三種:1、法律行爲;2、法律的直接規定;3、法院的裁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