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除了資格比較老的員工以外與單位的合同往往都是有固定時間限制而在到期後就自然解除了關係,但正常情況下單位和員工達成了共識願意再次繼續他們的法律關係的就不會解除,也不能排除單位或者員工出於單方面意志想要離職的。那麼,合同到期有沒有經濟補償金?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合同到期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被解除了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如下: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爲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資爲勞動者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單位或者員工發現合同已經快要到期了就應該及時向對方主張自己是否願意繼續延續關係的意思,如果確定不想續簽就應該按照規定向員工支付符合法定標準的補償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