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繼續履行違約方解除合同會怎麼樣?

一、不能繼續履行違約方解除合同會怎麼樣?

不能繼續履行違約方解除合同會怎麼樣?

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話,違約方可能面臨以下四種情況:

(一)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二)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爲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三)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爲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四)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違約是什麼意思?

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爲。一般說來,違約行爲從屬於違法行爲。民事違法行爲就包括民事違約和民事侵權兩類。買賣合同是對締約雙方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義務;就應承擔違約的法律後果,受損方有權提出損害補償要求。但是,各國的法律或國際組織的檔案對於違約方的違約行爲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對該後果的處理有不同的規定和解釋。

違約是指沒有完全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違約是違法行爲。違約方就是違約的主體和實施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話,違約方可能要被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賠償違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