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訂金違約如何賠償?

一、 購房訂金違約如何賠償?

購房訂金違約如何賠償?

購房訂金違約的可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情況來進行賠償,根據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佈的《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爲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後,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二、訂金與定金的區別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爲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援。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爲。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爲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對於購房合同中的訂金,一般是屬於雙方可能達成意向時,由雙方協商支付的費用,並不屬於法定的事項,所以雙方可以協商來對訂金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