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時履行地是指什麼?

一、訂立合同時履行地是指什麼?

訂立合同時履行地是指什麼?

訂立合同時履行地是指合同當中所約定的旅行的地點,或者是在實際旅行的地點。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以哪種方式轉移標的物和結算價款。履行方式應視所簽訂合同的類別而定。例如,買賣貨物、提供服務、完成工作合同,其履行方式均有所不同,此外在某些合同中還應當寫明包裝、結算等方式,以利合同的完善履行。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履行原則有哪些?

1、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

(1)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必須親自履行合同義務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義務或合同權利讓其他人代爲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適當。即當事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履行義務,而且還應依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來給付標的物。

(3)履行期限適當。即當事人必須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來履行合同,債務人不得遲延履行,債權人不得遲延受領;如果合同未約定履行時間,則雙方當事人可隨時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4)履行地點適當。即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來履行合同。

(5)履行方式適當。履行方式包括標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價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爲,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由於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債務人比債權人更多地應受誠實信用、適當履行等原則的約束,協作履行往往是對債權人的要求。協作履行原則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協作履行原則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2)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創造必要條件、提供方便。

(3)債務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在建立合同的時候,通常情況下大家都會約定一下具體的訂立合同的履行的地點,主要是因爲訂立合同履行地點的不同,他會直接的影響到後續的起訴管轄權方面的問題,所以大家對於這個方面必須要重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