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立案管轄地是怎麼規定的

一、合同詐騙罪的立案管轄地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管轄地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5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有利於收集和核實證據,查明有關案件情況,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破獲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二、合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個人犯合同詐騙罪

當個人利用合同相關手段進行詐騙的,詐騙罪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那麼就可以成立合同詐騙罪的個人犯。

2、單位犯合同詐騙罪

當單位利用合同相關手段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那麼就可以成立合同詐騙罪的單位犯。

單位犯罪時,需要單位的主管人員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詐騙,而且詐騙非法所得最後歸屬於單位,而非個人。

合同詐騙案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機關去報案的,如果還沒有來得及履行就發現上當受騙了,到籤合同所在地或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去報案都是可以的。但合同詐騙也有法定立案標準,將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被騙數額在5千元到2萬元以上的纔會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