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在日常經濟生活中,勞動者與僱傭單位比起來,往往是處於弱勢的一方。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對勞動者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有益處的。有時候勞動者會碰到勞動合同不續簽的情況,那麼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本站爲您解答。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判斷。

又細分爲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針對“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這個問題,除非是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先的條件或者比原先更好的條件與員工續約但員工自己不想續約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該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當然經濟補償的金額也是不盡相同的,還要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