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施工方違法分包的情形很常見,很多人對於違法分包的法律規定不是很清楚。究竟違法分包合同效力如何?常見的違法分包的合同有哪些?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違法分包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違法分包合同效力怎麼認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法分包合同是無效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禁止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承包人由此所實際取得的收益,根據建築立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類同於出借建築法定資質的建設施工企業因出借行爲取得的利益,和無資質建築企業因借用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屬於非法所得,應由法院在訴訟中予以收繳。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第2款規定,違法分包是指: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直接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

上文中小編爲您介紹了違法分包的合同的效力以及違法分包合同的情形。司法實踐中,很多的額工程糾紛都是由於違法分包導致的,爲了避免相關的分包糾紛,需要當事人之間明白法律規定的內容以及法律禁止的情形。如果你需要諮詢違法分包的具體規定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