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有效:(1)勞務作業承包人取得相應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2)分包作業的範圍是建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包括木工、砌築、抹灰、石製作、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鈑金、架線)。【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